陳方安生昨日宣布棄選下屆立法會,不參加九月舉行的立法會選舉活動。
當然,對一些人特別是近日傾盡九牛二虎之力鼓動陳太再選的某報來說,「斯人不出」,確有「奈倉生何」之嘆;但是,即使如此,陳太宣布不選,不僅其家人鬆了一口氣,就是她本人恐怕也有「如釋重負」之感,反對派不少人也會感到高興。
廣東人俗語所謂「見好就收」,不要說陳太已經年紀一大把,就是當選以來在立法會的表現,除了熟悉政府運作和經常擺起「阿姐」款「窒」一些高官外,在關注民生和社會、經濟發展議題上,陳太又有過什麼真正的關心和建樹?中下階層、老人長者要求政府加幾百元綜援和生果金,還不夠她老人家一餐茶。
在昨日的退選記者會上,陳太談到了從政人才培養的問題,也再次對問責制包括副局長和政治助理的委任進行攻擊。她說,「沒有民意授權的政治委任制度不可行,不是民選出來的特區管治班子,是可以專橫霸道、自把自為的。」
陳太這些話,和她過去說過的一些話一樣,是自相矛盾的。
特區政府管治班子的產生和權力來源,是由基本法規定,不是由「民意授權」產生;至於對政府運作的監管,基本法亦早有明文規定,立法會正正就負有監督政府的權責。而設立問責制的目的,是為了從各方吸納、培養從政人才,提升政府管治質素,這和陳太說的政府管治要加強民意基礎和培養人才,不是不謀而合嗎?何以她又要大加反對呢?
而且,「沒有民意授權」就會「專橫霸道」、「自把自為」,陳太在「沒有民意授權」的港英殖民政府當高官當了那麼多年,回歸後也一直在特區政府官居高位,那麼,「專橫霸道」和「自把自為」,又是否她的真實寫照?而她不是一直以身兼「高官」和「良心」兩職而沾沾自喜的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