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台北地方法院合議庭六日認定葉盛茂所為已涉圖利罪,當庭裁定收押禁見。(中央社)
台北地方法院六日就隱匿公文案第三度傳訊前調查局長葉盛茂。合議庭認定葉除了涉嫌隱匿公文及泄密罪外,另涉及圖利罪及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因此以葉盛茂涉嫌重罪及有串證之虞為由,當庭裁定將他收押禁見。葉盛茂成為台灣史上第一個遭法官當庭收押禁見的情治頭子。
【大公報訊】綜合台灣媒體及中通社六日報道:葉盛茂六日以被告身份在台北地院出庭。庭訊中葉盛茂維持在記者會的說法,堅持沒犯罪,因為局長的職責就是要向「元首」報告。
對於為何將扁家犯罪情資交給扁,葉盛茂認為這只是一個情資,他是以情資的方式將公文交予扁,而且他相信扁一定會做妥適的處理,至於不讓消息走露,則是為了防止選前動盪。另外,對於為何交給扁正本公文前,要事先影印好公文影本,是否知道正本公文一旦給出,再也拿不回來,葉辯稱這是他個人習慣,只要是重大案件都會留影本保存。
審判長李英豪更問及葉是否為保住官位,才將公文拿給陳水扁,葉盛茂表示絕無此事,甚至還自曝說陳水扁多年前就找他任官,但他都婉拒,直到二○○一年八月才接任。
下屬供認葉「吃案」
此外,應傳到庭作證的前調查局洗錢防制中心承辦人鄒求強表示,二○○六年十二月調查局接獲澤西島有關吳淑珍胞兄吳景茂開立的信託帳戶後,當時的局長葉盛茂表示事關台灣領導人的貪污問題,「不要讓太多人知道」,一切以保密的方式處理,減少和相關層級的程序,後續若有具體資料,直接向處長報告。
法官審理後,經五分鐘評議,認定葉隱匿前扁家洗錢情資及把情資交給扁,有圖利之嫌,並導致檢方偵辦困難,而且還有部分證人沒有經過詰問,可能有串證之虞,且圖利罪屬於最輕本刑五年以上的重罪,法院因此裁定將葉盛茂收押禁見。此外,法庭還認為他涉及「沒依台灣《機密法》就將公文核定為極機密」的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嫌。
葉盛茂聽到這樣的結果,顯得有些錯愕,他與辯護律師杜英達短暫交談後,緩慢伸出雙手讓法警銬上手銬。法警隨後將其解送台北看守所。
此外,由於葉盛茂曾供稱將洗錢公文及附件報告,一併交給陳水扁,卻遭扁否認,辯稱只看過部分中文譯文,而且早就扔掉了,兩人八日將當面對質,而葉則必須呆在看守所等著與扁對質。
扁葉兩人本周對質
國民黨立委邱毅指出,從檢察官的追加起訴書中可以知道,葉在拿到扁家涉案公文後,還多次前往扁官邸,這顯示葉不止通風報信,而是和扁珍合謀一個脫罪的計劃,所以是貪污圖利。檢方八月以隱匿公文罪起訴葉盛茂,而他也坦承曾兩度向陳水扁報告前「第一家庭」疑似洗錢情資,一次是二○○六年十二月五日,澤西島通報陳水扁妻子吳淑珍海外資產情資,另一次則是今年一月二十八日,開曼群島透過艾格蒙聯盟,通報吳淑珍媳婦黃睿靚在瑞士開戶的情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