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楊清林北京七日電】十七屆三中全會將於九日開幕,新土地改革──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以何種方式實現流轉成為外界關注的焦點。消息人士指出,新土改問題的核心改革是確定土地權屬,這是實現土地流轉,解決目前三農問題最根本的問題。
產權虛置制約農村發展
目前,農村最大的問題是農村集體土地產權虛置和農民對土地承包的產權虛置問題,這已成為制約農村發展的新瓶頸。
國家實行以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是農村政策的基石,曾經使農村生產力得到了極大的發展,但隨著時間的推移和經濟的發展,在現實操作中,由於農村土地的產權虛置和農民的土地承包權虛置,開始制約農村和農業的發展。
目前,代表農村土地集體產權的虛擬主體是村民委員會和村民小組,農民的利益常受到村民委員會和村民小組這些「代理人」和政府公權的侵犯。此外,由於農村土地產權和承包土地產權虛置,無法流轉,這也使土地無法進行規模化經營,發展現代農業更是無從入手。
現在,無論賦予農民七十年,或永久的承包權也好,只有解決農村土地的確權問題,才能使農民真正擁有土地承包權和取得流轉土地承包權獲得收益的權益。
而想實現土地的流轉,應以明晰的產權將農民的承包土地進行確權,並發給農民四類土地使用產權證,使土地承包權通過產權證的形式確定到戶,使之成為農民法定的資產,具備流轉的條件。
林權改革為新土改開路
對於新的土地改革,其實,2004年發軔於江西省,而後全國推廣的林地改革已為土地改革摸索出來較為成熟的經驗。
林權改革在不改變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使現有的土地承包關係保持穩定並長久不變的前提下,對農民承包土地實行確權,使之成為農民法定的資產,成為可流轉的、市場化的資本。
這不僅解決了農民承包土地權益不受侵害的問題,也解決了農民通過土地流轉獲得收益的問題,從而為農業規模化經營和發展現代農業鋪平了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