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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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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共享創意」保護創作人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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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共享創意」保護創作人權益
2008-10-24

圖:陳婉瑩(左二)表示,花了一年才完成「保留部分版權」條款作本地法律的修訂(本報攝)

【大公報訊】香港於二○○七年修訂《版權條例》後,至今未有正式的法例條文保障創作人發布到互聯網的作品。香港大學與「國際共享創意」組織合作,就「保留部分版權」條款首次作本地法律的修訂,方便港人以合法清晰的標示保留部分版權。港大今明兩日舉行相關講座和「香港共享創意」成立儀式。

港大新聞及傳播研究中心總監陳婉瑩透露,花了一年的時間才完成「保留部分版權」條款作本地法律的修訂,「香港共享創意」是「共享創意」組織第五十名成員。「任何人或團體若要引用及分享他人創意作品時,只須引用出處,就可應用在非牟利的用途上。」她說,此舉既保障了創作人的版權利益,又可方便公眾使用互聯網上的任何資料和圖片。

香港互聯網協會主席莫乃光表示,共享創意於二○○一年所創立的,至今年七月,估計已有一億三千萬項作品,在全球各地以「共享創意」條款發表。

「香港共享創意」將於本周六正式成立,港大今天將舉行「自由文化與自由社會:西方可以兼得?」講座,由「共享創意」創辦人萊西格(Prof. Lawrence Lessig)主講(查詢電話:二二一九四四一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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