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世界不但五花八門,而且被普遍引用,網絡作品因而遭嚴重濫用,而其中不少具創意的作品因為不受相關條例保護,持有人認為創作權益經常被侵犯。香港最近加入「國際共享創意」組織,該組織有49個成員,香港是第50個成員,令網上創意作品版權問題可以依據「國際共享創意」組織的規定予以解決。
話說回來,無疑網絡創意作品被採用的情況會越來越普遍,但過分強調版權,除了容易造成糾紛不斷之外,也不利作品的流通。香港大學新聞及傳播研究中心花了一年時間,完成了「保留部分版權」條款,作為引用網絡作品包括創意作品情況的參考。條款提出「任何人或團體若要引用及分享他人的創意作品時,只須引用出處,就可應用在非牟利的用途上」的建議,這一建議對於促進創意作品流通會起著正面及積極的作用,而這種「保留部分版權」的做法可以達到兩方面好處:一是對創意作品的流通提供了超越互聯網範圍的做法,擴大到不牟利的書籍、宣傳單張等平面印刷方面,在目前網絡與平面資訊的流通同樣具影響力之下,此舉更能提升創意作品的影響力。當然,如果社會能接受這樣的研究報告並付諸實施,那麼,作者就應對是否把自己作品放到互聯網上有所思考,對「保留部分版權」的提議可以是一種考慮,對「國際共享創意」組織的規定又是另一種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