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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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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三箭」齊發反腐倡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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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三箭」齊發反腐倡廉
2009-7-14

圖:中央反腐連出重拳。圖為月前石家莊西柏坡廉政教育館開館,各界群眾和黨員幹部踴躍參觀(資料圖片)

全國紀委書記座談會13日在北京召開,會議要求各地區各部門貫徹落實近日中央針對黨政官員問責、巡視工作、國企高管廉潔從業而接連頒布的三部文件,以此作為當前加強反腐倡廉建設的重要政治任務,進一步完善幹部監管,加強反腐,澄清吏治。

【本報記者馬浩亮北京十三日電】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紀委書記賀國強出席了全國紀委書記座談會。中央紀委副書記何勇在會上強調,要以改革創新的精神、科學嚴謹的態度、真抓實幹的作風,抓好《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試行)》《關於實行黨政領導幹部問責的暫行規定》《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廉潔從業若干規定》三項法規和《關於開展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治理工作的意見》的貫徹落實,不斷完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切實加強反腐倡廉建設。

 中央近日同時頒布針對黨政官員問責、巡視工作、國企高管廉潔從業的三部文件:《關於實行黨政領導幹部問責的暫行規定》、《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廉潔從業若干規定》。這三部文件是在今年5月22日的中央政治局會議上審議通過的。其中,《關於實行黨政領導幹部問責的暫行規定》成為規範推行問責制的綱領性文件。

七種問題將被問責

《暫行規定》規定,黨政領導幹部出現七種問題將被問責。一是決策嚴重失誤,造成重大損失或惡劣影響;二是因工作失職,致使發生特別重大事故案件,或短期內連續發生重大事故案件;三是政府職能部門管理、監督不力,導致重大事故;四是濫用職權,強令授意實施違法行政行為或者行政不作為,引發群體性事件或其他重大事件的;五是對群體性、突發性事件處置失當,導致事態惡化,造成惡劣影響;六是違反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有關規定,導致用人失察、失誤;七是其他給國家利益、人民生命財產、公共財產造成重大損失或惡劣影響等失職行為。

《暫行規定》規定了責令公開道歉、停職檢查、引咎辭職、責令辭職、免職五種問責方式,並對問責官員的範圍做了明確界定,包括中共中央、國務院部門及其內設司局、處室機構的領導成員,縣級以上各級黨委、政府及所屬工作部門的領導成員和這些部門內設機構的領導成員。對鄉鎮街道黨政領導實行問責亦適用此規定。縣級以上黨委、政府直屬事業單位以及國有企業、國有金融企業領導,也參照《暫行規定》執行問責。

免職一年內不得復職

針對很多被問責官員免職一段時間後又悄悄復出,換地區或換部門繼續做官的情況,《暫行規定》明確指出,引咎辭職、責令辭職、免職的黨政領導幹部,一年內不得重新擔任與其原任職務相當的領導職務。可根據工作需要以及本人情況,酌情安排適當崗位工作任務。一年後如果重新擔任與其原任相當的領導職務,除應當按照幹部管理權限履行審批手續外,還應當徵求上一級黨委組織部門的意見。

另外,也有公眾質疑,有的官員在出現問題後,借問責制辭職,從而逃避黨紀國法懲罰。中紀委專家對此表示,實行問責不能代替黨紀政紀處分,問責後仍可依照有關規定給予被問責者黨紀政紀處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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