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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美创始人张文中案改判无罪

2018-06-01 11:02:00大公报 作者:赵一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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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5月31日,最高法终审判决张文中(前排)无罪\大公报摄

  【大公报讯】(记者 赵一存)5月31日,最高法院对原审被告人张文中诈骗、单位行贿、挪用资金再审一案进行公开宣判,撤销原审判决,改判张文中无罪,同时改判原审同案被告人张伟春、原审同案被告单位物美集团无罪,原判已执行的罚金及追缴的财产,依法予以返还。

  1994年,张文中在北京创立物美商城,并开设首家超市,曾创造内地本土零售企业在港上市先例。2006年,时任物美集团董事长的张文中被中央纪委调查,后被移交司法。2009年3月30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定张文中犯诈骗罪、单位行贿罪、挪用资金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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