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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永敏颠覆国家政权罪成立 被判有期徒刑13年

2018-07-12 03:17:45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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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新社报道: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11日依法对秦永敏颠覆国家政权案一审公开宣判,认定秦永敏犯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鉴于案件涉及国家秘密,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5月11日至12日依法不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法院经审理查德明,被告人秦永敏曾因犯颠覆国家政权罪被判处刑罚,2010年刑满释放后,出于对国家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的不满,继续从事颠覆国家政权的活动,通过撰写文章、出版书籍,以及利用互联网、境外媒体等方式,宣扬其颠覆国家政权思想,提出颠覆国家政权的目标、策略、方法。

法院查明,秦永敏物色组织成员、草拟组织章程、确立组织结构,成立以其为首的非法组织,并通过收取会费、发动捐款、接受资助等方式募集经费,用于开展颠覆国家政权的活动。

法院认为,被告人秦永敏的行为,已构成颠覆国家政权罪,系首要分子,且属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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