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4岁的汤兰兰报案,称从6岁起遭父亲、爷爷、乡邻等多人多次强奸。包括汤父母在内11人最终获刑,但他们不断申诉,称被冤枉。经审查,黑龙江高院认定原审判决并无不当。央视记者走访案发地,采访关键当事人,揭开真相。
【汤兰兰:我怎么可能冤枉我的父母】央视记者在征得汤兰兰同意后,对其进行了电话采访。汤兰兰表示,一直在强迫自己忘记童年的这些经历,但直到现在依然记得所有性侵者的名字。对于父母等人的申诉,她说:“我的父母我怎么可能冤枉他们?这是我的伤口,怎么就成了我诬告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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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高院驳回汤继海等人的申诉:申诉不成立,原审判决无不当!
经过五个多月的调查和复查,今天下午,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宣布,驳回“汤兰兰案”原审被告人汤继海、万秀玲等人的申诉。据了解,“汤兰兰案”原审被告人汤继海、刘万友、陈春付、于东军分别因强奸、强迫卖淫、嫖宿幼女一案,以被诬陷、被刑讯逼供等为由向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请求再审改判无罪。2018年2月8日,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立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复查。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经细致审查认为,原审裁判认定各申诉人犯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各申诉人分别对未成年少女强奸、强迫卖淫、嫖宿,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原审判决依法对各申诉人定罪并判处的刑罚并无不当。各申诉人的各项申诉理由均不能成立,原判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的应当重新审判的情形,予以驳回。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已依法向各申诉人宣读并当庭送达了《驳回申诉通知书》,详细说明了驳回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