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民族党”鼓吹违法“港独”,违反《刑事罪行条例》第九条“煽动意图”罪。FCC安排涉嫌违法社团演讲却不留“文字纪录”,被质疑图开脱刑责。立法会议员何君尧指出,任何人作出、企图作出、準备作出或与任何人串谋作出具煽动意图的作为,有可能干犯《刑事罪行条例》第十条。
何君尧续指,任何机构以任何地方作为散播煽动言论平台,煽动对中央政府、特区政府产生仇恨,已是罔顾现时法律;“即使涉嫌违法嘅演讲未经决策,董事会或理事会正式讨论,有人今次一意孤行,自把自为作出滔天大罪,係咪个组织开会无倾过,就话冤枉?呢个係不能作为刑罪责任嘅脱罪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