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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民族党” “港独”零容忍

2018-09-25 18:55:59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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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陈浩天向学生派发“港独”单张

  特区政府昨日刊宪公布,保安局局长李家超决定行使《社团条例》赋予的权力,即时禁止“港独”组织“香港民族党”在香港运作。李家超表示,“民族党”以实质行动实践“港独”纲领,言行鼓吹暴力和仇恨,作出这次禁令是要依法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公共秩序及保护他人的权利和自由。“民族党”即日起已成为非法社团,任何人以非法社团成员身份行事、或参加非法社团的集会、或向非法社团付款或给予援助等,最高可被监禁两至三年。社会各界人士纷纷表示,保安局给予“民族党”充分的申述时间和机会,此次决定取缔“民族党”符合程序公义,合法合理、大快人心;他们亦希望特区政府尽快完成基本法第23条立法,根治“港独”。\大公报记者 莊恭诚

  李家超於7月17日宣布,考虑根据警方助理社团事务主任的建议,循《社团条例》禁止“香港民族党”运作,并依法给予对方21天申述期。随后“民族党”三度要求延长申述期并获批。不过在最终长达九星期的申述期内,“民族党”仍频频以不同手段鼓吹“港独”,包括:获邀到香港外国记者会,以“香港民族主义”为题“演讲”;致信美国总统特朗普,要求撤销中国内地和香港特区的世贸成员资格。

  纲领倡建“独立的香港共和国”

  昨早刊登的政府宪报号外指出,保安局局长李家超藉行使《社团条例》第8(2)条赋予的权力,命令禁止“香港民族党”在香港运作或继续运作;此命令一经刊宪,即行生效。警员昨日亦到“民族党”设在屯门的办事处门外张贴宪报号外。

  李家超在政府总部会见传媒时表示,这次禁令充分考虑了警方助理社团事务主任的建议和“香港民族党”的申述,目的是按《社团条例》的法律规定,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公共秩序及保护他人的权利和自由。“‘香港民族党’从刊宪这一天起,就是一个‘非法社团’。”

  谈及作出禁令所考虑的因素,李家超指出,“香港民族党”的纲领包括:建立“独立的香港共和国”、废除基本法并由“香港民族”制定“香港宪法”、在经济文化教育等各方面奠定“自主的势力基础”,而这些纲领严重违反基本法的序言、第1、2、12和159(4)条,条文内容涉及“一国两制”方针、香港特区直辖於中央政府、基本法的修改不得同国家对香港既定的基本方针政策相牴触等。

  列举实例证威胁国家安全

  李家超亦列举了多个实例,证明“香港民族党”的运作所构成的危害(详见表),并强调这次决定不只考虑“民族党”某些言行或主张,而是其整体行为以及让其继续运作所带来的威胁。

  李家超明言,由昨日刊宪起,涉及非法社团的罪行对“香港民族党”即时适用,包括:以非法社团成员身份行事、参加非法社团的集会、向非法社团付款或给予援助等。若触犯这些罪行,最高可被监禁两至三年。“执法部门会依法处理任何涉嫌违法的情况。”

  民族党可在三十日内,向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上诉,其间保安局局长的命令维持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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