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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家超:以何种名义推“港独”无分别

2018-09-25 18:55:59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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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公报讯】记者莊恭诚报道:对於“自决”是否等同“港独”、下一步会否有更多组织被取缔,保安局局长李家超昨日回应《大公报》记者提问时表示:“以任何的名义,如果目的都是要‘港独’的话,是没有分别的。”他又指,执法部门会按照法律所要求履行的责任或权力,跟进每一个受法律监管的行为,并依法处理。

  “香港民族党”过往经常赴境外勾结反华分裂势力。昨日被问到若“民族党”在被取缔后继续在境外鼓吹“港独”,当局会否採取行动,李家超引述《社团条例》第4条“当作在香港成立的社团”条文,指如果一个社团的任何幹事或者成员,在香港居住或身在香港,又或者该社团由任何香港人管理或协助管理,或代其索取或收取金钱或社团费,这个社团就受香港《社团条例》的监管。

市民有言论自由但非无限制

  李家超又表示,对於非法社团在境外活动的情况,当局亦会检视其有否违反其他香港法律,实际情况会按个案情况以及蒐集到的证据依法处理。

  对於市民关心的结社自由和言论自由,李家超回应指,这次除了谨慎、小心和全面地考虑了《社团条例》的条文,也充分考虑了《基本法》所涵盖的权利、《香港人权法案条例》和适用於香港的法律。他强调,香港市民有结社和言论自由,但这些自由并非没有限制,这些限制在按《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制定的《香港人权法案条例》中清楚列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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