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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吸引国际人才 港澳台居民个税三大优惠政策料保留

2018-10-02 13:57:42 作者:海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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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新版个人所得税法将于明年元旦正式实施。新税法对中国税收居民的判定标准从居住满一年调整为满183天,引发“北上”港人及在华外国人税负加重的担忧。财政部、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日前明确表态,为保持政策稳定性,将考虑继续对境外人士包括港澳台人士作出优惠安排。专家表示,为吸引国际人才来华工作,服务创新驱动的国家战略,未来中国将继续保留和出台有利于吸引和留住高端外籍人才和港澳台居民的税收优惠政策,现行的“五年豁免规定”、八项费用免税等优惠措施大概率会保留。 

新个税法中一个重要变化是,修订了税收居民身份的判定标准,港澳台居民及外国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在中国境内居住满183天,就是中国的税收居民,其在中国境内和境外的所得,都要缴纳中国的个人所得税。而现行个税法中这一标准为“居住满一年”。新税法扩大了境外人士个税征收范围,一些在华外籍专家将由非居民纳税人变为居民纳税人,其在中国境内境外获取的所得,均需按中国个税法规定缴纳个税。 

或会设过渡期 

有不愿具名的财税专家向香港文汇报指出,居民标准由原来的“满一年”变为“满183天”,是为对接国际通行标准,但也增加境外人才的税收负担,不利吸引国际人才来华。如今新税法已经落地,相关标准再改回去,已无可能,随后出台的新个税实施条例将制定具体认定规则和办法,但业界预计可能会设一定过渡期,给外籍人士税务筹划调整一定时间。 

至于境外人士现在享有的个税优惠政策,该专家认为,从财政部表态及近期官方向业界征求意见的情况看,现有的税收政策有望保持稳定,主要优惠政策大概率会保留。以保持吸引人才政策稳定,也与自主创新、创新驱动的国家战略相一致。国际上很多国家也会对非本国国民来源于境外的所得给予一定免税优惠,围绕国家人才战略实施,需要继续保留和出台有利于吸引和留住高端外籍人才和港澳台居民的税收优惠政策。 

现行政策有望保留 

目前内地对境外人士个税优惠规定,通常在个税实施条例及一些财税部门文件中体现。财政部在回答记者问题中提到现行的“五年豁免”政策,即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是居住一年以上、五年以下的个人,其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不需要在中国境内缴纳个人所得税。德勤税务师李然江表示,上述五年定义是指“连续五年”,居住满四年后有一定离境时间即可免税,因此大部分在华工作的外籍人士利用“五年规则”,使得大部分境外收入豁免缴纳中国的个人所得税。 

除此之外,境外人士目前享有的个税优惠政策还有不少。比如,一年内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居住不超过90日的个人,其由境外雇主支付的境内收入,免缴个税。外籍个人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洗衣费和按合理标准取得的境内外出差补贴、探亲费、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八项费用,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上述专家预计,这些政策已经实施很多年,新税法落地后亦大概率会保留。 

列表:现行境外人士个税主要优惠政策 

——五年豁免: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是居住一年以上五年以下的个人,其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只就由中国境内公司、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支付的部分缴纳个人所得税;居住超过五年的个人,从第六年起,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全部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90天豁免: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是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居住不超过90日的个人,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由境外雇主支付并且不由该雇主在中国境内的机构、场所负担的部分,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 

——八项费用减免:外籍个人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洗衣费和按合理标准取得的境内外出差补贴、探亲费、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八项费用,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整理:记者海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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