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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冰冰补缴8.8亿可甩罪免刑责

2018-10-04 03:17:25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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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著名演员范冰冰涉偷逃税款2.55亿元人民币,需依法缴纳总值8.83亿人民币的罚单\资料图片

  【大公报讯】中国国家税务总局以及江苏省税务局3日发布消息称,今年6月初,有群众举报内地著名演员范冰冰“阴阳合同”涉税问题后,国家税务总局高度重视,即责成江苏等地税务机关依法开展调查核实,目前案件事实已经查清。从调查核实情况看,范冰冰共偷逃税款2.55亿元(人民币,下同),其需依法补缴税款、滞纳金、罚款共8.83亿元(折合约10.04亿港元)。由於范冰冰属於首次被税务机关按偷税予以行政处罚且此前未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上述罚单如在规定期限内缴纳,则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责任。范冰冰於当日在微博刊登致歉信,指完全接受处罚,将尽力筹措资金。

  据中新社报道:范冰冰在电影《大轰炸》剧组拍摄过程中实际取得片酬3000万元,其中1000万元申报纳税,其余2000万元以拆分合同方式偷逃个人所得税618万元,少缴营业税及附加112万元,合计730万元。此外,范冰冰及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企业少缴税款2.48亿元,其中偷逃税款1.34亿元。

  片酬3000万只报1000万

  江苏省税务局依法对范冰冰及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企业追缴税款2.55亿元,加收滞纳金0.33亿元;对范冰冰採取拆分合同手段隐瞒真实收入偷逃税款处4倍罚款计2.4亿元,对其利用工作室帐户隐匿个人报酬的真实性质偷逃税款处3倍罚款计2.39亿元;对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企业少计收入偷逃税款处1倍罚款计94.6万元;对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两户企业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和非法提供便利协助少缴税款各处0.5倍罚款,分别计0.51亿元、0.65亿元。

  9月26日,江苏省税务局依法先向范冰冰下达《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对此范冰冰未提出听证申请。

  9月30日,江苏省税务局依法已向范冰冰正式下达《税务处理决定书》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其将追缴的税款、滞纳金、罚款在收到上述处理处罚决定后在规定期限内缴清。如超过规定期限不缴纳税款和滞纳金、不接受行政处罚的,税务机关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经纪人阻挠调查被控制

  2018年6月,在税务机关对范冰冰及其经纪人牟某广所控制的相关公司展开调查期间,牟某广指使公司员工隐匿、故意销毁涉案公司会计凭证、会计帐簿,阻挠税务机关依法调查,涉嫌犯罪。现牟某广等人已被公安机关依法採取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国家税务总局已责成江苏省税务局对原无锡市地方税务局等有关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员依法依规进行问责。同时,国家税务总局已部署开展规範影视行业税收秩序工作。对在2018年12月31日前自查自纠并到主管税务机关补缴税款的影视企业及相关从业人员,免予行政处罚,不予罚款;对个别拒不纠正的依法严肃处理。

  艺人年底前补缴可免罚

  范冰冰於3日在微博刊登致歉信。信中称,长期以来自己没有摆正国家利益、社会利益和个人利益的关係,辜负了国家的培养,辜负了社会的信任,也辜负了影迷的喜爱。

  范冰冰表示,将按照税务部门的最终处罚决定,尽全力克服一切困难,筹措资金、补缴税款、缴纳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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