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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港携手推联营律所模式

2018-10-12 03:17:58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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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公报讯】记者张帆上海报道:据上海司法局11日消息,为了落实“上海扩大开放100条”和《上海市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实施意见》,一份最新的《关於香港、澳门律师事务所与内地律师事务所在上海开展合夥联营试点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出台,上海成为第二个开展港澳律所与内地律所合夥联营试点的省市。

  与2014年开展试点的广东省部分城市相比,此次上海的试点取消了对合夥联营律师事务所试点的数量限制,并明确要求联营律师事务所应当以团体会员身份加入上海市律师协会。

  上海经贸商事调解中心主任张巍表示,比起广东的地域相近,上海与香港法律界合作和交流更有“人和”优势。曾经担任司法局长的张巍对香港法律界非常熟悉,她认为上海作为内地市场经济发展最活跃的城市,其法律服务也因此走在前列。管理规範、律师素养水平高,这些已得到香港同行认可,使得不少专业人才愿意捨近求远来到上海执业。同时,沪港地域文化高度契合、两地青年交流密切为正走向年轻化的两地法律界提供更多交流合作的基础。

  张巍认为港澳与内地属不同法系并不影响港澳法律人才开展工作。近年来,已有不少港澳人才通过内地司法考试,且沪港两地正大力推动的经贸商事调解工作在国际範围内愈发受重视和认可。进一步推动调解等多元争议解决方式对服务贸易投资活动以及沪港两地金融、贸易中心建设有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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