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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警方撤销“的哥过失致死案”

2018-10-20 12:27:49大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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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日,据哈尔滨南岗公安分局警方通报,就媒体关注的出租车司机滕广江过失致吴某某(医院保安)死亡案,南岗公安分局于2018年10月19日22时许,接到南岗区人民检察院关于撤销该院批准逮捕滕广江的决定书(哈南检刑撒强[2018]1号)和撤销案件建议书(哈南检刑建[2018]60号)。依据南岗区人民检察院法律文书,南岗公安分局立即依法对滕广江解除强制措施,并撤销案件。

检方撤销原批准逮捕决定

19日晚,哈尔滨市人民检察院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通报,通报称,针对媒体报道出租车司机滕广江过失致人死亡一案,检察机关高度重视,哈尔滨通报指出,针对媒体报道出租车司机滕广江过失致人死亡一案,检察机关高度重视,哈尔滨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案件进行了全面审查。
 
经查,2018年6月27日16时30分许,滕广江在驾驶出租车过程中,两次超越吴某某(男,殁年32岁)驾驶的摩托车(滕与吴某某不相识),吴认为滕影响其正常驾驶,遂进行追赶。在哈尔滨市南岗区一曼街名岛海鲜门前,吴将车停在滕的出租车左前方。吴下车责问滕,二人发生口角,吴用拳击打滕的肩部。后滕下车,二人继续争吵,被各自妻子劝阻。吴又两次约斗,滕未予理会。当吴欲骑车离开时昏倒在地,滕帮助救助,后吴在送往医院途中死亡。经法医鉴定: “吴某某符合生前在争吵、情绪激动、过度疲劳等情况下,冠心病急性发作死亡。”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主观上应存在过失,客观上应有导致他人死亡结果发生的行为。本案中滕广江、吴某某素不相识,双方口角时吴未表现出病状,依正常人的判断,滕广江难以预见吴某某患有心脏病。滕下车后,二人虽有争吵,但在双方妻子的劝阻下,并没有发生直接的肢体接触。纵观全案,滕广江在主观上没有罪过,客观上没有实施加害行为,不构成犯罪,依法不应予以逮捕。
 
哈尔滨市人民检察院指令南岗区人民检察院撤销对滕广江的批捕决定,南岗区人民检察院已于2018年10月19日撤销原批准逮捕决定,送达公安机关执行,同时建议公安机关撤销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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