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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诉法修改 “缺席审判”入法及时惩罪利追赃

2018-10-27 03:17:38大公报 作者:张宝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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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外逃17年之久、涉案金额4.85亿美元的中国银行广东开平支行原行长许超凡(中)今年7月被强制遣返回国 /资料图片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26日举行闭幕会,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刑事诉讼法的决定、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新修订的人民法院组织法、新修订的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以及消防救援衔条例等。此次刑诉法修改,不仅有效完善了刑事诉讼制度与国家监察体制相衔接的问题,还首次规定了缺席审判、速裁程序等内容。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负责人26日表示,这次刑事诉讼法修改,对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反腐败追逃追赃、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保障国家监察体制改革顺利进行,完善监察与刑事诉讼的衔接,修改后的刑诉法对监察机关调查终结将案件移送到检察院进行审查起诉这一环节中间有关的程序性机制的衔接作出规定。

此外,为加强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力度,丰富反腐败和国际追逃追赃的手段,修改后的刑诉法建立了刑事缺席审判制度。

避免时间过长证据灭失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刑法室主任王爱立表示,这次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对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反腐败追逃追赃、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以及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的刑事诉讼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这次刑诉法修改的一个重要内容是增加了缺席审判制度。王爱立表示,建立刑事缺席审判制度,对推动司法机关积极履职、丰富惩治犯罪的手段、促进反腐败国际追逃工作来讲,都有积极意义,也可以使一些案件得到及时的处理和及时固定一些证据,避免因为时间过长,让证据灭失情形的发生。

“对外逃的犯罪分子及时做出法律上的否定评价,可以彰显法治权威,维护国家和社会公众利益。”王爱立说,这次增加缺席审判时,我们对案件的适用范围做了严格的限制。

缺席审判的适用范围,一类是贪污贿赂的犯罪,一类是严重的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犯罪,需要及时进行审判,而且要经过最高人民检察院进行核准的案件。同时,还要求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在境外,排除对国内潜逃者适用。

“认罪认罚从宽”写入法律

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将“认罪认罚从宽”试点和速裁程序写入了法律,赋予了检察机关量刑建议权和对于重大立案案件的不起诉权。

王爱立指出,从整个刑事制度而言,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当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对公检法机关来讲,这次修改涉及相关的内容,除了建立缺席审判制度,还增加了速裁程序等。对司法机关任务更重,要求也就更严,所以如何在保证司法公正、充分完成落实刑诉法提出的及时惩治犯罪,同时还要保证无罪的人不受法律追究,都提出了新的要求,在今后的实施当中要正确地执行和履行好法律制度。

另外,本次修订人民法院组织法,将审判委员会会议分为全体会议和专业委员会会议两种形式,明确了专业委员会会议是审判委员会的一种会议形式和工作方式,而不是审判委员会新的组织机构。

检察院可巡检监狱看守所

修改后的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规定,人民检察院可以对监狱、看守所设立检察室,也可以对这些场所进行巡回检察。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副主任王建平指出,派驻检察的方式具有贴近性和经常性的优点,便于被监管人和人民群众反映问题,及时发现监督的线索。而巡回检察的人员与被监督对象之间不易形成熟人关系,不容易被同化,因此它能够避免因熟生腐、因熟生懒、见怪不怪这些问题。

增“移管被判刑人”专章 打击跨境犯罪

图:图为法院审理跨境诈骗案件/资料图片

针对制定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的初衷和意义,司法部国际合作局副局长张晓鸣26日表示,这既是完善国家刑事法律体系的需要,也是加强国际合作、打击严重有组织犯罪包括腐败犯罪的需要,同时也为了顺应国际合作的规则。

与刑事类的国际合作有关的法律,主要包括三大部分:引渡、刑事司法协助、移管被判刑人。200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引渡法》已出台。张晓鸣表示,这次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的出台,是把刑事司法协助和移管被判刑人两部分集合成法推出。

近20年来,联合国已经通过了《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和《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据最新统计,在这两个公约项下,中国可以与世界上180多个国家和国际组织开展包括刑事司法协助在内的合作。过去40年当中,中国也已经与世界上六七十个国家缔结了双边的刑事司法协助条约,被判刑人移管条约,引渡条约等。

张晓鸣表示,所有这些批准加入和缔结的国际公约,都需要有国内法来使条约中规定我们的国际法义务落地,这就是它制定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的意义。

缺席审判制

缺席审判是相对于对席审判而言的。通常情况下,诉讼当事人为了避免遭受不利于自己的诉讼后果,都会于言词辩论之日到庭并进行辩论。但由于各种原因,如果在开庭审理案件时,只有一方当事人到庭,则法院仅就到庭的一方当事人进行询问、核对证据、听取意见,在审查核实未到庭一方当事人提出的起诉状或答辩状和证据后,依法进行审判,即为缺席审判。在“缺席审判”中如何保证公平正义是个极受关注的问题,在今次刑事修法中,对缺席审判的适用范围作了严谨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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