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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世外小学生被杀案开庭 凶手患精神疾病仍具刑事责任能力

2018-12-06 14:45:23大公网 作者: 张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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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今天一早一审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黄一川故意杀人案(“6·28”浦北路杀害小学生案)。 

今年6月28日,外地来沪人员黄一川因工作不顺等原因,自认为遭到“欺辱”“伤害”,遂产生杀害儿童以泄私愤的歹念。当天上午8时许,黄携带藏有利刃的塑料袋至世界外国语小学校门附近进行窥探,伺机对该校学生进行砍杀。中午11时30分许,该校学生放学,黄一川尾随该校四年级小学生谭某某、费某某、金某某等人,行至距校南门约130米处时,实施砍杀行为,造成谭某某、费某某死亡,金某某、谭某某母亲张某某轻伤。行凶后,黄一川在群众和安保人员的围堵下被当场抓获。 

检察官起诉书中揭示,黄杀人泄愤早有预谋,他于6月6日来沪,同月12日就在超市购买了不锈钢斩切刀。通过多次实地观察,决定以上海市徐汇区浦北路380号世界外国语小学的学生作为作案目标。案发后,黄一川经公安机关委托鉴定机构司法鉴定患有精神分裂症,具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综上,公诉机关认为,黄一川故意杀人,致2名未成年人死亡、1名未成年人轻伤、1名成年人轻伤,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其犯罪时具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八条第三款之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黄一川杀人动机极其险恶,以小学生为残害对象,蓄谋已久,周密策划,反复踩点,并专门购置杀人工具,犯罪手段极其残暴,犯罪后果极其严重,社会影响极其恶劣,依法应予从严惩处。 

由于该案在海内外引发广泛关注,今天的庭审也进行了相当长时间。沪上部分全国和市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被告人及被害人的亲属、新闻记者及社会各界市民50余人旁听了庭审。公诉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黄一川,并出示了相关证据,辩护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发表了质证、辩论意见。法庭还依被害人方的申请,通知对被告人刑事责任能力进行司法鉴定的鉴定人出庭对鉴定情况进行了说明,并接受了控辩双方的询问。被告人黄一川进行了最后陈述。 

庭审于下午1时20分结束,法院表示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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