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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阐释一决议一条例

2018-12-10 14:10:22大公网 作者:乔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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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现场。王月摄影

    今日上午:为宣传阐释《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决议》和《内蒙古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形成全民遵守、全民监督的良好氛围,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在呼和浩特召开新闻发布会。
     
    出席新闻发布会的有: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秘书长施文学,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贾明星,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环境资源城乡建设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王霈,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副厅长张树礼,自治区各大媒体及中央驻区各新闻媒体的记者。

    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秘书长施文学。王月摄影

    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秘书长施文学就《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决议》进行了发布。施文学表示:为期4天的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刚刚闭幕,会议审议多项议程,取得丰硕成果。其中一项重要成果就是审议通过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决议》,这是我区深入贯彻实施宪法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区进程中的一件大事。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为在我区进一步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营造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良好法治环境,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决定制定《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决议》。决议充分吸纳有关省区市的有益经验,广泛征求“一府一委两院”和自治区有关部门的意见建议,作了多次修改完善。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那顺孟和同志亲自在常委会全体会议上作了说明。常委会组成人员认真审议并一致认为,决议突出宪法修正案的主要精神,体现内蒙古地方特色,有利于让文本中的宪法“活起来”“落下去”。

    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贾明星。王月摄影

    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贾明星就《内蒙古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主要内容进行了发布。贾明星表示:制定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是贯彻落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依法推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议》的具体行动,是我区打赢蓝天保卫战的重要法律武器。
     
    当前,内蒙古仍存在产业、能源、交通结构不合理、能源使用效率低下、煤炭依赖程度高且短期内难以改变、大气污染时空分布不均、污染类型趋于复杂等问题,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要求和公众期盼还有较大差距,仍然是经济社会发展的短板。人民群众热切期盼采取强有力措施加以根本治理,重现蓝天白云。12月6日下午,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高票通过了《条例》。《条例》共七十四条,对大气污染防治原则、措施和监督实施等内容进行了规范。《条例》所规范的内容,既细化了上位法,又充分考虑了自治区实际,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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