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外商在浙江义乌国际贸易服务中心办理业务\资料图片
【大公报讯】据新华社报道:外商投资法草案23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有望替代早年制定的“外资三法”成为外商投资领域的基础性法律,为新形势下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积极有效利用外资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
外商投资法草案拟确立外商投资促进、保护和管理所必需的相应制度,主要包括: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制度,负面清单以外按照内外资一致的原则实施管理;国家支持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同等适用於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平等参与标準化工作;国家保障外商投资企业公平参与政府採购活动;国家对外商投资不实行征收,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实行征收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并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等。
不得违法设准入条件
草案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制定涉及外商投资的规範性文件,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法减损外商投资企业的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不得违法设置市场准入和退出条件、违法干预或者影响外商投资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草案明确保护外国投资者和外商投资企业的知识产权,鼓励基於自愿原则和商业规则开展技术合作。草案规定,外商投资过程中技术合作的条件由投资各方协商确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行政手段强制转让技术。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形成了以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三部法律为主的外商投资法律制度体系。截至今年11月底,中国依据“外资三法”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累计达95万家,实际利用外资累计超过2万亿美元。
外商投资法通过实施后,相应废止“外资三法”,取消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审批或备案程序,仅保留内外资一致的项目管理和行业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