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网

大公报电子版
首页 > 新闻 > 内地 > 正文

内外资一视同仁未列行业“非禁即入” 中国准入负面清单制全面实施

2018-12-26 03:18:13大公报 作者:张宝峰
字号
放大
标准
分享

图:25日起,中国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图为河北一家机电科技公司工人对焊接机器人进行焊接实验\资料图片

国家发改委、商务部25日正式发布《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8年版)》(下称“清单”),标志着中国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国家发改委体改司司长徐善长当日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制度全面实施意味着中国在市场准入领域确立了统一公平的规则体系,清单之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自主选择是否进入,真正实现“非禁即入”。

此次公布的清单包括说明、主体和附件三部分。主体部分包括“禁止准入类”和“许可准入类”两大类,其中禁止准入类4项、许可准入类147项,一共有151个事项、581条具体管理措施。与试点版相比,2018年版清单中的事项减少了177项,压减幅度达54%,具体管理措施减少了288条。

禁止类事项不予审批

徐善长表示,清单中的禁止准入类事项是针对当前金融领域、互联网领域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商业模式层出不穷的形势,为防范出现重大风险,在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梳理现行管理措施基础上提出,并报国务院批准后列入的事项。对于禁止类事项,市场主体不得进入,行政机关不予审批。

对于2018年版清单和试点版清单的区别,国家发改委体改司副司长万劲松表示,清单在三方面进行了优化:首先,主清单不再逐条列出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事项,具体相关法律措施以清单附件形式列出,便于市场主体参考;其次,将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有修订调整的7条措施作为附件列出,其他措施不再逐条列出;第三,在清单中增设“地方性许可措施”栏目,进一步提升清单的完备性。

徐善长表示,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全面实施,是一项重大的制度创新。

市场主体皆可自主选择

一是有利于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它意味着中国在市场准入领域确立了统一公平的规则体系,意味着清单之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自主选择是否进入,真正实现“非禁即入”;二是有利于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制度实施后,无论国企、民企,内资、外资,都一视同仁,享有同等的市场准入条件待遇,实现“规则平等、权利平等、机会平等”;三是有利于政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负面清单制度实施后,政府从“重事前审批”转变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将监管关口后移;四是有利于推进其他相关方面的改革。

徐善长还表示,中国目前是全球唯一一个制定境内外一致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的国家,在国际上没有现成经验可以借鉴,还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完善。

2016年,中国制定《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草案(试点版)》,在天津、上海、福建、广东四省市先行试点。2017年,试点范围扩大到15个省市。在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形成2018年版负面清单。

建风险机制 必要时启准入限制

图:美国著名仓储会员制零售商Costco在进博会上造势,该公司明年将在上海开设第一家实体店\资料图片

国家发改委体改司副司长万劲松25日表示,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全面实施后,有可能会出现不确定的市场风险,甚至出现需要临时设置市场准入限制的情况。为应对中国经济运行可能出现的潜在风险,坚持底线思维,保留了对特殊情况下启动市场准入限制的权限,明确因特殊原因需采取临时性准入管理措施的,经国务院同意,可作为特别事项条款,实时列入清单。

万劲松说,在建立负面清单兜底条款和机制的同时,将进一步完善相关落地实施机制,在清单实施过程中建立风险预警和防范机制,及时发现经济运行和市场准入领域存在的问题,对发现的重大风险及时上报国务院,需采取临时性准入管理措施的,经国务院同意后,可以实施。

商务部条法司副巡视员叶军表示,下一步,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将着手建立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动态调整机制。研究制定并不断完善清单动态调整工作方案,引入市场主体、行业协会、专家学者等共同参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的修订调整,探索建立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调整第三方评估机制。

与外资准入措施定位不同

对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与其他市场准入制度的关系问题,国家发改委体改司司长徐善长25日表示,《清单(2018年版)》将中国的产业政策、投资政策及其他相关制度中涉及市场准入的内容直接纳入,这将确保“全国一张单”的权威性与统一性,有助于各方面政策协调统筹。

当前中国对外资采取的是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管理模式(《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8年版)》)。

谈及这两份清单的区别,徐善长表示,两个清单各有定位、功能不同。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仅针对境外投资者,属于外商投资管理范畴。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是适用于境内外投资者的一致性管理措施,是对各类市场主体市场准入管理的统一要求,属于国民待遇的一部分。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按照内外资一致原则实施管理。

内地市场主体1.09亿户 40年增长222倍

图:马正其展示中国首张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大公报记者张帅摄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副局长马正其25日下午在国新办介绍,改革开放40年来,中国市场主体数量从改革开放初期的49万户,增长到2018年11月底的1.09亿户,增长了222倍。他表示,下一步将继续营造优质营商环境,积极支持港资、澳资、台资到内地投资发展。

截至今年11月底,全国登记的个体工商户达到7237.45万户、私营企业3105.37万户,分别较改革之初增长516倍和342倍。目前,个私企业占到全国市场主体的95%。

马正其对大公报表示,对内外资商事主体一视同仁,平等对待。到上月底,全国实有外资投资企业59.01万户,实有注册资本4.22万亿美元,实有投资总额7.69万亿美元。他强调,利用外资是中国对外开放基本国策的重要内容。本月23日提交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外商投资法》(草案)有望替代此前的“外资三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成为外商投资领域的基础性法律。

相关内容

点击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