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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科研项目加强伦理审查监管 优化精简项目申报流程

2019-01-31 03:18:40大公报 作者:刘凝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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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科技部财政部发文,加强国家重点研发项目科学伦理审查和监管。图为中科院神经科学研究所的科研人员\资料图片

国家科技部、财政部日前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优化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和资金管理的通知》(简称:通知)。针对业界普遍反映的问题,通知进一步精简项目申报等流程,赋予科研人员更大技术路线决策权,并明确不将“头衔”“帽子”“论文数量”“获得奖励”等作为项目的评价指标。值得一提的是,通知还强调了科学道德伦理问题,明确有关项目的承担单位和科研人员须恪守科学道德,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大公报记者 刘凝哲北京报道

30日正式公开的通知,主要包括12项内容,大部分涉及优化精简流程等问题。官方指出,此次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中的问题加以优化,旨在充分激发科研人员创新活力,切实减轻科研人员负担。

优化精简项目申报流程

“报项目、申经费、填表格”,曾是最令内地科研人员头疼的琐事,耗费着科研人员不少宝贵的时间和精力。针对上述反映强烈的问题,官方作出精简优化。通知明确,对项目申报、立项、过程管理和综合绩效评价等环节,优化管理流程,将现有项目层面填报的表格,整合精简为6张;课题层面填报的表格,整合精简为8张,实现“一表多用、一表多能”。同时,从项目申报到综合绩效评价各环节,全面推行信息化方式,实现项目全周期“信息一次填报、材料一次报送”。

在科研项目中的技术路线问题上,科研人员将拥有更大的决策权。通知明确,科研项目实施期间,科研人员可在研究方向不变、不降低考核指标的前提下自主调整研究方案和技术路线,由项目牵头单位报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备案。同时,项目负责人可根据需要,在申报期间按规定自主组建科研团队。

对突出代表性成果和项目实施效果评价方面,通知明确按照分类评价的要求进行。基础研究与应用基础研究类项目重点评价新发现、新原理、新方法、新规律的重大原创性和科学价值、解决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安全重大需求中关键科学问题的效能、支撑技术和产品开发的效果、代表性论文等科研成果的质量和水平。对提交评价的论文、专利等作出数量限制规定,不将“头衔”“帽子”“论文数量”“获得奖励”等作为评价指标。

建立伦理审查委员会

“基因编辑”婴儿事件引发科研伦理道德的讨论。官方进一步加强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的科学伦理审查和监管。通知明确有关承担单位和科研人员须恪守科学道德,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相关单位建立资质合格的伦理审查委员会,须对相关科研活动加强审查和监管;相关科研人员应自觉接受伦理审查和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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