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表示,本次修订总的导向是,适应利用外资新形势新需求,扩大鼓励外商投资范围,优化外商投资产业和区域结构,促进外商投资稳定增长。
文件包括两部分:一是全国鼓励外商投资展业目录,适用于各省(区、市)的外商投资项目;二是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适用于中西部地区、东北地区及海南省的外商投资。
全国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显示,鼓励外商投资的领域涉及到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等13大类,共402条具体条目。其中,制造业超过300项,占比近八成,涵盖食品、纺织、化学原料、医药、设备制造等各个领域。
发改委表示,新目录积极鼓励外商投资更多投向现代农业、先进制造、高新技术、现代服务业等领域,充分发挥外资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新兴产业发展中的作用,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则支持中西部地区、东北地区承接国际、东部地区外资产业转移,促进沿边开发开放,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投资合作,发展外向型产业集群,推动开放型经济发展。这意味着,外商在中西部地区、东北地区及海南省投资,可以享受全国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和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的相关政策。
“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还列出部分地区外商投资的优势产业目录。比如,四川省鼓励外商投资的优势产业目录包括农林牧渔特色产业发展、技术研发、产品加工及出口;石墨的高端应用和精深加工;太阳能发电设备及零部件制造等。海南则在农业生产、智能手机等智能设备研发制造、教育机构、演出团体等领域吸引外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