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以来,中央人民政府曾多次向香港发出公函,如:2006年《国务院关於授权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管辖的深圳湾口岸港方口岸区範围和土地使用期限的批覆》、1999年《国务院办公厅关於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在北京设立办事处的覆函》,以及1997年《国务院关於香港特别行政区简称及在全国行政区劃中排列顺序的通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