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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湾区大红包高端人才享“港税” 今年1月1日起执行

2019-03-17 03:18:21大公报 作者:张宝峰、凯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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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新政策下,青年才俊在大湾区就业发展再无高税率忧虑

中国财政部、税务总局近日联合印发了《财政部税务总局关於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简称《通知》),《通知》指出,广东省、深圳市按内地与香港个人所得税税负差额,对在大湾区工作的境外(含港澳台,下同)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给予补贴,该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通知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执行。财政部税政司、税务总局所得税司负责人介绍说,为了更好地满足大湾区的实际需要,将由广东省、深圳市确定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的认定办法。此外,此次出台的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实施后,将覆盖横琴、前海两地的已有政策。

《通知》指出,为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广东省、深圳市按内地与香港个人所得税税负差额,对在大湾区工作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给予补贴,该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在大湾区工作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的认定和补贴办法,按照广东省、深圳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今年1月1日起执行

新政适用範围包括广东省广州市、深圳市、珠海市、佛山市、惠州市、东莞市、中山市、江门市和肇庆市等大湾区珠三角九市。《通知》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执行。与此同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於广东横琴新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於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自2019年1月1日起废止。

针对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如何认定,财政部税政司、税务总局所得税司负责人在解读时表示,目前,国际上和中国对於“人才”并无统一适用的判定标準,不同地区、不同行业对於“人才”的需求和界定各不相同。为了更好地满足大湾区的实际需要,《通知》规定,在大湾区工作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的认定办法,按照广东省、深圳市的有关规定执行,即由广东省、深圳市确定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的认定办法。这样使优惠政策与地方的实际需求相脗合,更好地发挥政策的激励效果。

上述负责人补充说,自2013年起,广东横琴、深圳前海、福建平潭已实施了港澳台居民、境外高端人才个人所得税税负差额补贴政策。广东横琴、深圳前海属於粤港澳大湾区的範围,此次出台的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实施后,将覆盖横琴、前海两地的已有政策,因此,广东横琴、深圳前海原有的两项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文件自新政策实施之日起废止。

不足24小时不纳入居住天数

财政部、税务总局同期发布公告称,为贯彻落实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和《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明确了居住时间判断标準:如果“此前六年”的任何一年在中国境内累计居住天数不满183天,或者单次离境超过30天,该纳税年度来源於中国境外且由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支付的所得,免缴纳个人所得税。前款所称“此前六年”,是指该纳税年度的前一年至前六年的连续六个年度,“此前六年”的起始年度自2019年或以后年度开始计算,而在任何一年度,只要一次离境超过30天,就重新计算连续居住年限。

公告还指出,无住所个人於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累计居住天数,按照个人在中国境内累计停留的天数计算。在中国境内停留的当天满24小时计入中国境内居住天数,在中国境内停留当天不足24小时,不计入中国境内居住天数。公告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周一北上周五回港只计三天

举例说,香港居民李先生在深圳工作,每周一早上到深圳上班,周五晚上回港。李先生周一和周五停留深圳都不足24小时,不计入境内居住天数,再加上周六、周日两天在香港,每周可计入天数仅为三天。按全年52周计算,李先生全年在境内居住天数为156天,未超过183天,不构成居民个人,李先生取得的全部境外所得,就可免缴个人所得税。

广聚天下英才共建世界级湾区

记者张宝峰、凯雷北京报道: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出台,财政部税政司、税务总局所得税司负责人表示,新政策使得在大湾区工作的境外人才税负明显降低,对大湾区广聚英才将起到积极的引导和推动作用。

自从《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劃纲要》发布后,如何更好地打造世界级湾区成为各界热议话题。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民建联会务顾问谭耀宗此前曾表示:“我们很多港人也希望到粤港澳大湾区就业、创业、安居,当然大家希望可以有更多的就业方便,是不是可以减少交通费、税务方面的负担,有个配对的平台……我们都希望有更多的便利,做到人流、物流、资金流互联互通加强,这样我们一定有信心可以打造成为国际一流的湾区。”

境外人士享受优惠变化

●新的个人所得税法将居民个人的时间判定标準由境内居住满一年调整为满183天。

●为吸引外资和鼓励外籍人员来华工作,促进对外交流,新的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继续保留原条例对境外支付的境外所得免予征税优惠制度安排。

●将免税条件由构成居民纳税人不到五年,放宽到连续不到六年。

●在职一年度中,只要有一次离境超过30天,就重新计算连续居住年限。

●将管理方式由主管税务机关批准改为备案,简化流程,方便纳税人。

●在境内停留的当天不足24小时,不计入境内居住天数;连续居住“满六年”的年限从2019年1月1日起计算,2019年之前的年限不纳入计算範围。

(大公报记者张宝峰整理)

新政Q&A

问 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如何界定无住所?有住所又是什麼概念,有住所的内地工作港人是否就不适用改居住时间判定标準?

答 此次修法住所标準未调整。此前港澳办主任张晓明曾讲到,只要是港澳永久居民,无内地户籍,通常不会被认定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问 2019年1月1日起废止横琴、前海的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1至2月的已征税费怎麼算?

答 新政覆盖横琴、前海旧有优惠政策,料不会有退税问题。

(大公报记者凯雷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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