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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奖金及股权激励计法

2019-03-18 03:18:24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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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纳税人在智慧云自助办税厅办理业务/资料图片

  【大公报讯】记者张宝峰北京报道:关於数月奖金以及股权激励所得来源地的相关问题,财政部、税务总局在公告指出,无住所个人在境内履职或者执行职务时收到的数月奖金或者股权激励所得,归属於境外工作期间的部分,为来源於境外的工资薪金所得;无住所个人停止在境内履约或者执行职务离境后收到的数月奖金或者股权激励所得,对属於境内工作期间的部分,为来源於境内的工资薪金所得。具体计算方法为:数月奖金或者股权激励乘以数月奖金或者股权激励所属工作期间境内工作天数与所属工作期间公历天数之比。

  公告强调,无住所个人一个月内取得的境内外数月奖金或者股权激励包含归属於不同期间的多笔所得的,应当先分别按照公告规定计算不同归属期间来源於境内的所得,然后再加总计算当月来源於境内的数月奖金或者股权激励收入额。

  依据公告,其所指数月奖金为一次取得归属於数月的奖金、年终加薪、分红等工资薪金所得,不包括每月固定发放的奖金及一次性发放的数月工资。公告所称股权激励包括股票期权、股权期权、限制性股票、股票增值权、股权奖励等有价证券而从僱主取得的折扣或者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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