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电竞遊戏帐号等虚拟财产的继承是从业者关注的问题 资料图片
正值清明节,人们对待立遗嘱态度的变化,受到媒体关注。国人立遗嘱人群日益年轻化,虚拟财产渐成中国人遗嘱重要部分,其中也不免会遇到“雷区”。一些年轻人将遊戏帐号、QQ帐号、微信公众号等虚拟资产明确列入遗嘱,但根据现有规定,这其中很多虚拟财产无法继承。“目前,虽然不能说内地对虚拟财产法律规定是空白的,但从实际操作角度确实没有可供遵循的规範指引”,法学博士、京都律师事务所业务总监刘立杰向大公报表示。
新华社日前报道了内地青年群体对虚拟财产立遗嘱的文章。有90后青年担忧,钱财都存在各种App,需要“刷脸”和指纹才能取出,如果遭遇不测,父母根本无法取出财产。为此,一些年轻人打破传统禁忌,早早到遗嘱库立下遗嘱,安排好“身后事”,虚拟财产成为他们立遗嘱的关注重点。
电子钱包如存款 继承无碍
针对上述情况,刘立杰博士向大公报表示,将个人货币存入网上理财平台,取款或使用时通过指纹、声音或人脸识别进行操作,并不属於严格意义上的使用“虚拟财产”,本质上和货币存入银行是一样的。不同的是,目前银行柜枱取款通行的方式是数字密码验证,而理财平台或电子支付方式,使用了指纹、人脸识别等加密手段。所以此类情况,被继承人去世后,继承人只要提供合法继承手续,就可通过诉讼或其他法律手段实现继承权。
但虚拟财产并不只是网络理财产品,在立遗嘱上确实存在部分“雷区”。北京“95后”小张,是资深遊戏玩家,他在某爆款遊戏中的帐号,已充值数万元,有令其他玩家艳羨的珍藏“皮肤”和装备,遊戏帐号估价不菲且抢手。小有名气的小张拥有粉丝众多的微信公众号,用於“以玩养玩”。“如果我遭遇不测,遊戏帐号和公众号等虚拟财产能不能让亲人继承呢?”这是包括小张在内的众多电玩族、新兴职业者的疑问。
刘立杰表示,对於公众号、遊戏帐号等,需要根据运营平台相关规定确定是否可以继承。例如,根据微信运营公司相关规定,微信公众号是不能继承的,但对公众号运营期间产生的收益,可作为财产予以继承。如果想要保持某微信公号运营的长久性和可持续性,建议使用公司申请註册形式,因为公司可以註销,但永远不会“死亡”。
刘立杰指出,虚拟财产属於新兴事物,对其法律属性,目前存在知识产权说、物权说、债权说、特殊物权说等多种观点。基於这种现实情况,2017年10月1日起实施的《民法总则》第一百二十七条仅作出开放性原则规定: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目前虽不能说对‘虚拟财产’的法律规定是空白的,但从实际操作角度确实没有可供遵循的规範指引。”
自下而上推进虚拟财产立法
对虚拟财产保护立法问题,刘立杰认为,应当採取“自下而上,先分后总、逐步推进”模式,即根据虚拟财产不同类型和属性,先制定各领域规章制度,重点聚焦在常见、多发的电子支付、数字货币等领域,待条件成熟后再上升到法律层面,将虚拟财产保护在《民法总则》或《物权法》中做进一步细化、具体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