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遗产继承,可转化为实体财富的数字遗产相对容易处理。第一类是可转移拥有权的数字财产,如网上帐号中现金等;第二类是可转移使用权的数字财产,如付费购买的电子书等。
有一类数字遗产,其数字符号本身或符号背后的内容就是财富实体,处理会较麻烦。例如,密码、邮件私人信函、网上备份个人照片等。
若逝者财产不仅涉及其自身,还涉及其与网络平台财产关係,如互联网帐号ID、即时通信工具等。这些被称为有人身性质的虚拟遗产。法律界一种观点认为,此类遗产不可继承;也有观点认为不可继承的只是这类遗产的拥有权。
(人民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