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网

大公报电子版
首页 > 新闻 > 内地 > 正文

港莞消委会相互受理投诉

2019-05-14 03:18:32大公报
字号
放大
标准
分享

  【大公报讯】记者卢静怡报道:香港消费者委员会总幹事黄凤娴一行13日到访东莞市消委会,就消费维权跨境合作进行深入交流探讨,双方签订了《莞、港消费者组织合作协议》。未来,消费者在香港、东莞任何一地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产生消费纠纷,均可向消费纠纷发生地或居所地的消费者委员会投诉。

  “这是莞港两地积极探索跨境消费维权共治的一项新举措,标志着莞港消费维权合作迈向新的征程。”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陈锡稳表示,此次合作必将进一步加强莞港两地在投诉受理、消费教育、业务培训、法律研究等方面的交流合作,将有力推动两地消费升级、加快实现高质量发展。下一步东莞将完善消费纠纷异地处理机制,探索实现东莞和香港两地远程网络调解,不断拓展消费维权合作内容。

点击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