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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健全阳光执行制度体系\综合记者赵一存、中新社报道

2019-06-12 03:13:57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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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孟祥\网络图片

  11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在京公布《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纲要(2019-2023)》(下称《纲要》)。《纲要》指出加强执行的规範化建设,对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等不规範执行行为“零容忍”,深化执行改革的举措并列出时间表,例如2021年前统一证据採信和法律适用标準。同时,健全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执行制度体系,推动实现执行案件流程信息、“被执行人”信息、“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网络司法拍卖信息、强制措施、财产调查处置措施等在同一平台集中统一公开。

  “执行难”是指审判机关的生效判决文书难於执行。11日,最高法执行局局长孟祥在发布会上回答说,“基本解决执行难”的阶段性目标与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切实解决执行难”总体目标,与民众的新期待、新要求之间还有较大差距。“执行难”问题在有些方面、有些地区仍然存在。

  “执行公开”成高频词彙

  最高法执行局副局长赵晋山在发布会上指出,目前判决执行实际效果和过程的公开性和规範性仍不令人满意。执行队伍作风不正,不作为、乱作为甚至违法乱纪现象还未得到根本消除。为此,最高法发布《纲要》确定共计53项主要任务,巩固“基本解决执行难”成果,健全解决执行难长效机制。

  为巩固既得成果,《纲要》要求“3+1”核心指标高标準运行常态化。4个核心指标分别是:90%以上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在法定期限内执结,90%以上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符合规範要求,90%以上执行信访案件得到化解或办结,近三年执行案件整体执结率超过80%。

  《纲要》列出深化执行改革举措的时间表,如2019年底前各级人民法院要出台规定,将调解和裁判内容的可执行性作为考核案件质效和工作绩效的重要因素;2020年底完成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体制改革试点;2021年前完善“拒执罪”公诉、自诉案件相关法律制度,统一证据採信和法律适用标準。(所谓“拒执罪”指对法院已生效的有给付内容的判决、裁定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在有履行能力并且能够履行的情况下拒不履行、情节严重的行为。)

  “执行公开”是《纲要》高频词彙,当中提出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执行制度体系,措施包括準确劃分向当事人公开和向社会公众公开的标準,建设信息化平台为律师参与执行提供便利,推动实现执行案件流程信息、被执行人(在法定的上诉期满后,或终审判决作出后,拒不履行法院判决或仲裁裁决的当事人)信息、失信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俗称“老赖”)名单信息等在同一平台集中统一公开等。

  建特殊案件执行信息系统

  赵晋山说,下一步将健全完善执行公开的工作机制,拓展执行公开的广度和深度。《纲要》明确2020年底前建立涉党政机关、涉军、涉民生等特殊案件执行信息系统,实现网上查询、汇总、督办功能。

  《纲要》亦将刀刃向内,提出对不规範执行行为“零容忍”。例如实行“一案双查”工作机制,统筹督查执行案件问题和违纪违法问题。孟祥表示,下一步将继续深化执行改革,如建立健全仲裁、公证、律师、会计、审计等专业机构和人员深度参与执行的工作机制,发挥司法警察採取强制措施、收集证据等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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