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网

大公报电子版
首页 > 新闻 > 内地 > 正文

美滥用反补贴“三宗罪”

2019-07-18 03:24:37大公报
字号
放大
标准
分享

① “一刀切”定义

  由於WTO《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要求补贴必须由政府提供(包括政府机关和“公共机构”),美国商务部就一刀切地将所有由中国政府控股的国有企业均视为“公共机构”

② 乱算“专项补贴”

  由於这些企业提供的原材料只用於特定的下游产业,例如钢材只用於用钢产业,美国商务部就认定所提供的原材料属於《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规制的“专向补贴”

③ 肆意扭曲计价

  为论证中国企业通过提供原材料向下游企业输送了“补贴利益”,美国“创造性”地认定中国国内价格受到政府扭曲,将第三国市场的价格用以比较,从而捏造了多个所谓的“低价提供原材料补贴”

点击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