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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建筑师可赴横琴执业

2019-10-13 04:24:07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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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随着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横琴自贸区工程项目规模增大/大公报记者方俊明摄

  《珠海经济特区横琴新区港澳建筑及相关工程谘询企业资质和专业人士执业资格认可规定》(下称“新规定”)近期获通过,将於12月1日起施行,从事建筑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等业务的港澳专业人士可前往横琴跨境执业。新规定明确相关专业人士,提供服务前只需在横琴备案,备案制有望为港澳人士融入内地提供“操作範本”。/大公报记者 方俊明珠海报道

  记者12日从横琴新区管委会获悉,“新规定”日前获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目前正对外公告,将於12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使珠海成为内地率先在工程建设领域探索将大湾区发展规劃纲要要求“扩大内地与港澳专业资格互认範围,推动内地与港澳人员跨境便利执业”落地的城市。

  直接认可港澳专业资格

  “取得香港、澳门建筑及相关工程谘询资质的企业和执业资格的专业人士,具备规定条件并经合法备案,可以在横琴新区範围内为市场主体直接提供服务。”这是新规定最大的亮点之一,明确了港澳建筑及相关工程谘询企业资质和专业人士在横琴执业进行直接认可。珠海市司法局有关负责人分析说,当前港澳企业进入内地面临部分产业准入限制,而新规定在横琴相关领域的先行先试,为在广东省乃至全国範围内推广内地与港澳在工程领域资质互认进行尝试和探索。

  新规定明确“港澳企业和港澳专业人士在横琴新区内直接提供服务前,应当向横琴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备案,按照备案办法提交备案材料”;“未经横琴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并公布的港澳企业和港澳专业人士,不得在横琴新区直接提供服务”。

  据了解,目前内地尚未出台关於港澳建筑及相关工程谘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内地执业的资格资质审核、备案管理等具体实施政策,新规定採用了备案制管理的方式,避免审批或核准等方式导致的不便。上述负责人称,此举有利於形成引领作用,进而推广複製到全国範围内,为加快吸引港澳人士融入内地提供“操作範本”。

  港业界期待更多便利措施

  同时,新规定也设置监管措施,譬如港澳专业人士的从业活动若违反内地法律法规、依法被处以吊销执业资格证书处罚的,横琴建设主管部门将撤销该人员的备案,并在五年内不再受理其备案申请;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终身不予备案。珠海市司法局有关负责人说,由於港澳与内地法律制度、标準规则、经验习惯等不同,新规在落实过程中料面临法律和操作层面等问题。此监管防範举措,有助於为港澳专业人士在横琴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新规扩宽了港澳业界北上就业创业空间。”香港工程师李先生期待大湾区构建项目信息和人才信息库,在横琴试点后,探索便利港澳专业人士在大湾区乃至内地城市开业执业的进一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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