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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泽:“两制”从属於“一国” 不容分裂行为

2019-12-04 04:24:52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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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12月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澳门基本法委员会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办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实施20周年研讨会 中新社

  【大公报讯】记者马静、张帅北京报道: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实施20周年研讨会3日下午在京举行。全国港澳研究会会长徐泽在发言中指出,特别行政区宪制秩序的核心是中央与特别行政区的关係。全面维护巩固特别行政区宪制秩序,是确保“一国两制”实践在香港、澳门行稳致远的第一要务。

  徐泽表示,香港、澳门回归是宪制秩序的根本转变。特别行政区宪制秩序的根本宗旨是维护国家的主权、安全、发展利益,保持香港、澳门的长期繁荣稳定。为此,必须坚持“一国”是实行“两制”的前提和基础,“两制”从属和派生於“一国”,并统一於“一国”之内,把坚持“一国”原则和尊重“两制”差异,维护中央对特别行政区全面管治权和保障特别行政区高度自治权、发挥祖国内地坚强后盾作用和提高港澳自身竞争力有机结合起来。绝不容忍任何挑战“一国两制”底线的行为,绝不容忍任何分裂国家的行为。特别行政区宪制秩序要为此提供制度和机制保障。

  中央对港澳拥全面管治权

  徐泽认为,特别行政区宪制秩序的核心是中央与特别行政区关係。就此,他强调,我国实行单一制的国家政治体制,按照单一制原则,中央对包括香港、澳门在内的所有地方行政区域拥有全面管治权。体现在特别行政区,中央全面管治权,包括中央授予特别行政区的高度自治权和中央直接行使的权力。在基本法规定的特别行政区享有的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中,既授予特别行政区各政权机关充分的权力,同时,也规定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和中央人民政府对特区各政权机关所行使的权力的相应的领导权和监督权。

  徐泽强调,授权不是分权,中央对特别行政区各政权机关行使的权力给予必要和适时的领导和监督,是国家政治体制决定的。按照授权原则,被授权者须对授权者负责。徐泽表示,正确处理中央与特别行政区关係需要把中央依法行使权力和特别行政区履行主体责任有机结合起来。

  徐泽还提出,特别行政区宪制秩序必然要求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司法体系要符合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地位和基本法的规定;必然要求香港、澳门融入国家发展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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