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蹭疫情热度发布虚假违法广告 辽宁曝光六起典型案例

2020-02-19 11:11:14大公网 作者: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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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国人民齐心抗疫时,一些商家却利用疫情蹭热度,借机发布虚假违法广告推销商品。辽宁省市场监管局近日公布了6起疫情防控期间违法广告典型案例,提醒广大消费者不要上当受骗,同时希望各商家引以为戒。

1月25日,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对盘锦益寿堂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二部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时,发现有海报标注“新型肺炎就用金莲花口服液,提高免疫力抗病毒”广告语。经查,海报上宣传的内容与金莲花口服液的功能主治不相符,广告内容涉嫌违反《广告法》相关规定,兴隆台区市场监管局依法立案调查处理。

1月28日,抚顺市市场监管局根据省市场监管局转来的线索,对抚顺市广播电台音乐频道发布的“天刺海参”广告进行了调查,经查,该广告中含“提高免疫力、抗病毒”内容,涉嫌违反《广告法》有关规定,抚顺市市场监管局依法立案调查处理。

1月28日,北票市市场监管局接到举报,北票市新华路12号楼2单元102室外墙有人张贴悬挂非法广告。经查为当事人从海军所为,广告内容为“喝水灵子水,能强壮身体,能预防流感和细菌、病毒;水灵子仪,秒杀一切净水器,长期使用30年,中间不用维护;水灵子仪过滤的水对高血压、高血脂、血黏、糖尿病都有很好的治疗效果”,涉嫌发布虚假广告,违反《广告法》有关规定,北票市市场监管局依法立案调查处理。

1月31日,丹东市市场监管局接到群众举报,丹东康达中医院在微信朋友圈做企业广告宣传时,页面中含有“近日丹东发现多例新型冠状病毒者,防控病毒形势日趋严峻。丹东康达中医院遵循‘不治已病治未病’的中医理念,针对北方寒冷干燥天气,为您准备预防新冠等肺炎的小药方,代茶饮,便于随身携带的避瘟囊和芳香辟秽的优质艾叶,助您预防感染,共抗病毒。”等虚假广告用语,经查,当事人广告宣传涉嫌违反《广告法》有关规定,丹东市市场监管局依法立案调查处理。

2月2日,沈阳市苏家屯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沈阳万家康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迎春北街店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店发布的广告含“万家康大药房对抗冠状病毒首选”、“提高免疫力预防感冒 口罩+维生素C+消毒液”、“抗病毒预防流感 流感丸+蓝芩口服液 板蓝根颗粒+四季抗病毒胶囊”内容,涉嫌利用疫情发布虚假广告,违反《广告法》有关规定,苏家屯区市场监管局依法立案调查处理。

2月3日,大连市市场监管局广告监测发现,大连喜士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利用其微信号在微信公众平台上发布“洁字号”多功能浓缩洗涤粉广告,广告内容含有“比84消毒液更安全 更适合全家用的产品”“打赢新型冠状病毒加油!洗衣服 洗衣液 洗碗液 消毒液 一款洁字号统统可以办得到!”,涉嫌违反《广告法》有关规定,大连市市场监管局依法立案调查处理。

辽宁省市场监管局表示,发现违法广告可以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辽宁全省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迅速处置。

责任编辑:丁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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