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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惩违例食“野味”

2020-02-27 04:24:36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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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野生动物救护养殖中心工作人员放生赤麻鸭\资料图片

  •在餐馆、酒楼、饭堂等场所食用野生动物及其製品,食客每人最高或处2万元(人民币,下同)罚款;组织者最高或处5万元罚款

  •为以提供食用为目的生产经营、提供场所或者服务的,没收违法所得,并最高处20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相关许可证

  •以食用为目的饲养,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最高或处20万元罚款;一万元以上的,最高或处货值金额20倍的罚款

  记者郭若溪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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