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不法分子正在将盗猎得来的野猪搬到车上\网络图片
广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3月2日发布《广州市禁止滥食野生动物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下称《草案》)公告,拟3月中旬进行审议。
《草案》建议禁止食用四类野生动物及其製品:一是野外环境中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和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二是国家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三是本省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四是国家、省有关规定禁止食用的其他野生动物。《草案》并建议禁止餐饮经营者製作含有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及其製品的名称、别称、图案的招牌、菜谱或者其他宣传资料,并特别指出,不得以藥膳的名义食用或者生产经营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及其製品。
罚则方面,对在酒楼、餐馆等经营场所食用禁止的野生动物及其製品的,所涉若是法律、法规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对食用人每人处2千元(人民币,下同)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对组织食用者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所涉若非法律、法规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对食用人每人处1千元以上2千元以下罚款,对组织食用者处5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记者 方俊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