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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高度自治权受中央监督

2020-04-03 04:24:13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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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於高度自治权,廉希圣在採访中指出,基本法关於“一国两制”的条款,其深刻含义就是中央对香港有全面管治权。解释中央全面管治权,除在香港由中央行使的国防、外交权以外,还应该包括中央授权香港行使的高度自治权,香港的高度自治权要受中央的监督。

  廉希圣说,高度自治所谓的“高低”是通过比较而存在的。“内地有拥有自治权的自治区,但是这些自治区哪个能发行自己的货币?可以自己制定刑法?与美国的联邦比,联邦的哪个州又可以发行货币?可以自己进行出入境管治?可见,与内与外比,香港所拥有的自治权都是很高的。”

  廉希圣指出,在香港很多人过度看重高度自治而忽视中央全面管治权,首先明确高度自治只是实现国家主权管治的表现方式,是国家管治地方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有人认为除了基本法规定的以外,中央什麼都不能管,这种认识首先在学理上就有瑕疵。必须要搞清楚一点,香港的自治权是中央授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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