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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春耀:港应尽早完成23条立法

2020-07-02 04:24:38大公报 作者:张宝峰、马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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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记者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听取讲解\新华社

国务院新闻办7月1日就香港国安法举行专题发布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沈春耀和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分管日常工作的副主任张晓明详细解读了有关香港国安法的各方面情况。沈春耀指出,全国人大的决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出台的法律都不取代香港基本法23条要求香港特区自行立法的规定,要求香港特区尽早完成立法,这是非常明确的。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和特区政府也明确表态在国家法律出台后要完善相关的法律。

香港基本法第23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应该自行立法,禁止有关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对於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之后,香港特区是否还需要完成23条立法等问题,沈春耀表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於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第7条都明确要求,香港特别行政区尽早完成香港基本法明确规定的国家安全立法,完善相关法律。

比23条含义更广泛充分

沈春耀指出,“23条”规定了七种应予禁止和惩治的行为。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出台的决定第6条授权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相关法律,切实防範、制止和惩治四类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

“一个七种,一个四类。其中,有两种行为是有交集的,一个是分裂国家,另外一个在23条中表述是‘颠覆中央人民政府’,在国安法中表述是‘颠覆国家政权’,含义更为广泛、更为充分。”沈春耀指出,新出台的法律除了规定四类应予惩处的危害国家安全的罪行外,还包括许多其他的重要内容。

沈春耀还说,香港国安法的内容有“两个层面”,包括特区层面的制度安排、国家层面的制度安排。“两个方面”,一个是建立健全法律制度,一个是建立健全执行机制。也就是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这两个方面的内容。也就是说,新出台的法律内容比原来基本法23条设想的内容要广泛得多。

不得与人大决定相抵触

沈春耀强调,全国人大的决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出台的法律都不取代香港基本法23条要求特别行政区自行立法的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职责,包括尽早完成基本法规定的有关立法。还有一句话在法律中也有明确,“完善相关法律”,也就是说香港特别行政区这个层面建立健全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可能也不限於23条立法。

沈春耀举例称,去年香港特别行政区有一个案例,依据的就是现行的《社团条例》,还有《刑事罪行条例》,现行香港本地法律中还有一些法律也和国家安全有关。所以,从特区层面完善法律制度当然包括尽早制定基本法23条要求的立法,也包括其他方面。

“香港特别行政区任何维护国家安全的立法及其实施,不得同全国人大的决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新近出台的法律相牴触,不得同国家层面的全国人大的决定和法律相牴触。”沈春耀强调,这都是重要的制度安排。决定和法律是符合中国宪法、香港基本法,这部法律还符合全国人大决定的精神。所以这是一个整体的、相互都有密切关联的制度安排,应该能够得到有效的贯彻和落实。

此外,沈春耀介绍,香港国安法草案形成前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过程中,都通过多种方式和渠道听取意见。按照立法法第37条规定,委员长会议可决定不公开法律草案。香港国安法有其特殊性和敏感性,因此没有採取向社会全文公开法律草案征询社会各界意见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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