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网

大公报电子版
首页 > 新闻 > 中国 > 正文

诉讼程序答疑释难

2020-07-05 04:24:10大公报
字号
放大
标准
分享

  为何由行政长官指定法官审理国安案件?

  专家解说:香港国安法规定行政长官指定法官审理国家安全案件,实际上是从香港特区法官中指定若干名法官,使之拥有审理国家安全案件的资格,而非指定某个特定法官审理某个特定案件。因此,既不会影响特区依法任免法官,也不会影响特区法院的独立终审权,更不会影响法官在具体个案中的独立审判权。

  审理国安案件如何体现公开透明?

  专家解说:不公开审理不等於秘密审判,只是禁止媒体和公众旁听,案件仍然开庭审理,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仍然参加法庭审判,可以行使法律赋予的辩护权和其他诉讼权利。而且,判决结果是公开的,有没有构成罪名的事实和证据、刑罚种类都可以通过公开判决书披露,均具有透明性。

  为何限制採用陪审团制度?

  专家解说:分裂国家、颠覆国家政权等犯罪行为往往涉及国家秘密,如由陪审团审判,可能导致国家秘密洩露;勾结外国或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具有涉外因素,有时涉及国与国关係,不适宜由陪审团审判;恐怖活动犯罪通常是一种有组织犯罪和暴力犯罪,陪审团及其家人人身安全可能受到恐怖活动组织威胁。从外国相关司法实践来看,一些国家也採取了限制陪审团审判的做法。

  资料来源:中新社

相关内容

点击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