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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合理平衡警权和保障人权

2020-07-05 04:24:11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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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6月30日,香港市民在铜锣湾街头支持实施香港国安法\新华社

  【大公报讯】据新华社报道:香港国安法第43条规定,香港特区政府警务处维护国家安全部门在办理国家安全犯罪案件时,可以採取香港特别行政区现行法律准予警方等执法部门在调查严重犯罪案件时採取的各种措施,并可以採取该条规定的七项措施。相关内容受到各界关注,成为有关香港国安法的舆论热点之一。

  法律专家介绍,香港国安法在制定中已充分考虑如何在赋予警方必要的权力以有效开展执法和充分保障人权之间做到合理平衡。香港警方在行使相关权力时将受到必要监督,其行使权力必须严格依照行政长官会同特区国安委制定的实施细则,并且其採取这些措施还要受到特区国安委的严格监督。

  法律专家认为,与外国相关立法比较而言,香港国安法在赋予警方权力和保障人权的关係上是处理得很好的。例如,美国在“9.11”事件后,为打击恐怖主义行为紧急制定《爱国者法案》。其中第203条规定,美国执法部门在不经司法审查情况下有权获得与美公民有关的敏感信息;第206条允许执法部门针对个人进行窃听;第213条允许执法部门在当事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可以暗中搜查其办公室和居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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