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未成年用户观看直播的时段和时长方面,规定直播平台应严格控制未成年用户观看直播的时段和时长,每日22时至次日8时,直播平台不应以任何形式向未成年人提供直播服务。直播平台向未成年人提供直播服务的时长,法定节假日每日累计不应超过3小时,其他时间每日累计不应超过1.5小时。
在未成年用户消费方面,规定除征得法定监护人明确许可外,直播平台不宜为未满8周岁的用户提供付费充值等消费服务。同一直播平台所提供的付费充值服务,8周岁以上未满16周岁的用户,单次充值金额不应超过人民币50元,每月充值金额累计不应超过人民币200元;16周岁以上未满18周岁的用户,单次充值金额不应超过人民币100元,每月充值金额不应超过人民币400元。
值得注意的是,该管理规范明确,适用范围为上海市范围内的网络直转播平台提供的网络直转播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