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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法律市场 揽港专业人才

2020-08-12 04:24:23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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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4年

  ●《法律顾问管理办法》生效,合条件香港法律执业者可在内地担任法律顾问,办理已获准从事律师执业业务的香港以及中国以外的其他国家的法律事务

  ●容许已在内地设立代表机构的香港律师事务所与内地律师事务所在内地进行联合经营,向委讬人分别提供香港和内地法律服务,但不得採取合夥型联营和法人型联营

  2014年

  ●香港与内地律师事务所可在广东省深圳前海、广州南沙和珠海横琴三地实行合夥联营的试点工作,联营律师事务所採用特殊普通合夥形式

  2016年-2018年

  ●合夥联营地域範围先后於2016年扩大至广州市、深圳市和珠海市,2017年扩大到广东全省,2018年扩大至整个内地

  2019年

  ●允许符合资格的香港法律执业者通过特定考试取得大湾区内地九市执业资质,从事一定範围的内地法律事务,并且可以同时受聘於一至三间律师事务所担任法律顾问

  大公报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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