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网

大公报电子版
首页 > 新闻 > 中国 > 正文

出口管制法要点 管制信息规範

2020-10-18 04:24:15大公报
字号
放大
标准
分享

  •对向境外提供出口管制信息进行规範,明确向境外提供出口管制相关信息应当依法进行,可能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的,不得提供。

规定适用效力

  •规定本法必要的域外适用效力,明确境外的组织和个人违反本法有关出口管制管理规定,危害中国国家安全和利益,妨碍履行防扩散等国际义务的,依法处理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对等採取措施

  •规定对等採取措施,任何国家或者地区滥用出口管制措施危害中国国家安全和利益的,中国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该国家或者地区对等採取措施。

相关内容

点击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