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报讯】记者石华、何花深圳报道:9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於支持和保障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範区的意见》,重点提及了涉港澳台及涉外案件的机制创新。
近年来,深圳尤其是前海也在法律层面积极探索与港澳的规则衔接。《意见》中的多处提法,亦可保障深圳增强粤港澳大湾区核心引擎功能,并支持深圳在对接港澳法律方面先行先试。具体内容包括,创新涉港澳案件审判,全面拓展港澳司法协助,推动建立跨境破产认可与协助机制,支持建立粤港澳大湾区法治研究机制,健全粤港澳法律人才联合培养机制等。
对於金融审判方面,《意见》提出推进金融审判工作创新,完善打击非法集资、内幕交易、逃汇套汇、洗钱等金融违法犯罪司法工作机制。加强数字货币、移动支付、与港澳金融市场和金融(基金)产品互认等法律问题研究,服务保障深圳金融业创新发展。
助力打造国际化营商环境
“以前内地人在香港投资,出现纠纷之后,只能在香港诉讼。周期长成本高,在内地的执行和保全很困难。案件诉讼和审判遇到诸多障碍。”华商林李黎联营律师事务所管理合夥人王寿群表示,未来如果诉讼程序可以由前海法院来接手,但是法律层面适用於香港法律。这样就可以使两地规则顺畅衔接,也可以为当事人节省很多时间和成本。
据了解,深圳在与港澳法律规则衔接方面的探索已有大量成果。全国首家自贸区公证处、深圳国际仲裁院等都是深圳的探索成果。前海法院已引入港澳陪审员制度。这些机构都曾经手大量涉港澳、涉外案件,专门为深圳打造国际化营商环境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