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副院长余淼杰对大公报指出,RCEP对於中国而言,特别有利於中企“走出去”。他分析称,对於成员国中劳动密集型的东南亚国家,中企可以降低走出去的成本。而对於市场主导型的日韩国家,则达成了一个相互开放市场、降低关税和非关税壁垒的承诺,有助中企进入日韩市场。
余淼杰认为,RCEP的签署对中企走出去主要有两方面的利好。首先,十五国成员採用负面清单模式,中企可投资的领域增多,同时可以让市场准入更容易。
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首席研究员张燕生表示,中企“走出去”后可以在成员国享有同等的国民待遇。
余淼杰称,这为中企走出去营造了一个良好的营商环境,特别是中国首次跟日本达成自由贸易协定(FTA),同时,日本和韩国也首次达成FTA,这为中日韩三方打开了一个相互开放、降低关税和非关税壁垒的市场。
此外,余淼杰称,RCEP协定中有一个準则叫“不可违逆”,即该国同意了某一领域的开放后,就不能再对成员国走入该国市场“反悔”,这也保证了中企在海外的权益。他强调,内地的港资企业同样受惠RCEP。
复旦大学上海自贸区综合研究院研究员、丝路研究院(海口)院长张湧告诉大公报,RCEP让原产地规则的定义从一国拓展到覆盖多国的区域累积。这一条制度安排十分有利於中国企业在亚太地区进行供应链、产业链优化布局。
记者 周琳、丁春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