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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活动细则修订 反对境外反华势力

2020-11-23 09:37:44香港文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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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修订是《细则》颁布以来第二次修订。图为早年在福建省莆田市美术馆举行的世界佛教论坛图片艺术展。 资料图片

征求意见稿多处涉国家安全

中国国家宗教事务局近日起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修订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修订特别提及,境内外国人不得利用宗教破坏中国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进行恐怖活动。另外,此次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下称《细则》)对港澳居民在内地进行宗教活动同样适用。

据了解,目前,中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下称《规定》)和《细则》对外国人在中国进行宗教活动进行管理。

此次修订是《细则》颁布以来第二次修订,较第一次更细化。

1994年1月,中国发布《规定》。2000年9月,国家宗教事务局令第1号首次公布《细则》。2010年11月,国家宗教事务局令第9号对《细则》进行细化、补充和完善。

此次的修订征求意见稿细分为五章--“总则”“集体宗教活动”“宗教交往”“法律责任”“附则”。公众可登录中国司法部、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通过信函或邮件等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17日。

不得宣扬宗教极端思想

在覆盖范围方面,此次修订多处涉及国家安全战略。其中提到,境内外国人不得进行多项涉宗教的活动,包括不得干涉和支配中国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的事务,干涉宗教教职人员的认定和管理;不得宣扬宗教极端思想,支持、资助宗教极端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利用宗教破坏中国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进行恐怖活动等。

此外,以其他身份入境的外国宗教教职人员,拟在寺观教堂讲经、讲道的,应符合相关条件,包括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规章,尊重中国宗教独立自主自办原则,没有敌视中国的言行,没有宗教极端思想倾向等。

违者可依法追究责任

在具体执行方面,此次修订对在境内外国人集体宗教活动的地点、具体申请流程、主持宗教活动的教职人员等方面均作出详细规定。

其中一章明确,对违反相关规定的境内外国人,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等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另外,修订细则首次提到,华侨在中国境内,台湾居民在大陆,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进行宗教活动,参照本实施细则执行。

“这是中国法治的进步”

中国民族宗教问题专家江山表示,此番修订说明中国依法行政和宗教治理更趋法治化、科学化、规范化,亦符合当前国际大形势。他指出,目前来看,《细则》自发布以来,每隔十年修订一次,可谓“十年磨一剑”,而此番修订无论是涵盖的内容,还是覆盖的范围均有较大变动。

他表示,对该领域作出详细规定,意味着行政相对人(在本文中指治理对象)以及政府在未来均有法律依据。规则越详细,模煳空间就越小,政府治理的可能性、有效性就越强,“这是中国法治的进步。”

他并称,宗教问题牵涉到宗教安全,包括意识形态安全、以及国家安全。随着国际形势的变化,这种安全的严峻性较过去空前提高。

从最近几年乃至最近一个时期对非法宗教组织以及非法宗教活动的打击情况来看,利用各种手段进行渗透的行为越来越多,手段更加隐蔽,名目更加繁多。对此,他说:“这都是新时代的挑战,此次修订就是从法律角度有针对性地解决这些问题。”

而对于此次修订首次单列一条提及港澳台居民在内地进行宗教活动,亦参照本实施细则执行,江山表示,实际上很多所谓的宗教人士从事的并不是宗教活动,而只是利用宗教的身份干着政治的勾当,更加方便进行欺骗、蛊惑,甚至是煽动。

专家:鲜明反对境外反华势力

另一名权威外交专家表示,当前国际斗争空前尖锐,美国明确将中国视为敌人和竞争对手,并尽最大努力动员所有能够动员的反华力量,以各种名目对中国进行指责和打压,宗教是其中很重要的一个方面。

他表示,把宗教领域问题细化并明确规定下来,既是对境外反华势力的一种鲜明反对,亦是对中国国家利益的最好保护。

责任编辑:陈运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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