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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发文为人才称号降温:高校不得明码标价 高薪挖中西部人才

2020-12-18 16:11:09大公网 作者:任芳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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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18日发文,对正确认识和规范使用高校人才称号作出规定,扭转“唯帽子”倾向,推进人才称号回归学术性、荣誉性本质。教育部指出,人才称号不是“永久牌”标签,也不是划分人才等级的标准,获得者不享有学术特权,不把人才称号作为评价人才、配置学术资源的唯一依据,不单纯以人才称号获得者数量评价人才队伍建设成效。教育部明确,高校招聘时不针对人才称号获得者发布“明码标价”招聘广告,发达地区不得通过高薪向中西部挖人。

近年来,教育系统以实施人才计划为牵引,吸引和集聚了大批高层次优秀人才,带动高校人才队伍建设取得显著成效。但由于人才评价制度还不够合理,体制机制还不完善,改革举措落实还不到位,“唯帽子”的问题依然存在。

为规范高校人才招聘和引进工作,教育部明确高校人才招聘时不将人才称号作为硬性指标,不针对人才称号获得者发布“明码标价”招聘广告,不将国(境)外学习或工作经历作为人才招聘引进的限制性条件。同时,严格依照法律政策规定和合同约定招揽和引进人才,明确人才成果归属问题,要求严格按照署名单位认定、不随人走。

另外,发达地区不得片面通过高薪酬高待遇竞价抢挖人才,特别是从中西部、东北地区挖人才。合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探索建立高层次人才流动的前期培养投入补偿机制。并鼓励中西部、东北地区高校人才称号获得者与学校签订长期服务合同,为实施国家和区域发展战略贡献力量。

在人才激励方面,教育部明确高校应坚持以岗定薪、按劳取酬、优劳优酬原则,合理确定收入水平,不将人才称号与薪酬待遇等物质利益简单挂钩。

据了解,在教师薪资方面,目前内地一些高校已率先进行了探索。清华大学按照教研系列教师、教学系列教师、研究系列教师等不同系列教师的岗位职责实施相应的支持和保障政策,逐步建立起以岗定薪、按劳分配、优劳优酬、重实绩、重贡献的分配激励机制。中山大学则根据工作年资、岗位职责、职务职称、工作业绩、实际贡献、履职考核等情况确定全校教师的薪酬待遇和收入水平。

教育部还明确,不发布关于人才称号的名单、统计、排行,不引用和宣传相关报告和排行,为人才称号热降温。使用监督方面,高校需定期开展自评自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加强监督指导,推动各项举措落实落地,对违规行为及时纠偏纠错。

责任编辑:李孟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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