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此次刑法修正案对防範和化解金融风险作出四方面修改/网络图片
【大公报讯】据中新社报道: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6日表决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对防範和化解金融风险作出四方面修改,主要涉及证券犯罪、非法集资、洗钱犯罪等10个条文。
提高欺诈发行股票刑罚
刑法修正案加大对证券犯罪的惩治力度。此次刑法修正案和修订后的证券法相衔接,对欺诈发行犯罪、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犯罪、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犯罪、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犯罪作了修改完善。
主要包括:提高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等资本市场违法犯罪的刑罚,加大罚金力度;明确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键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压实保荐人等中介机构的职责;进一步明确对“幌骗交易操纵”“蛊惑交易操纵”“抢帽子交易操纵”等新型操纵市场行为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修正案还完善非法集资犯罪规定。针对实践中不法分子借互联网金融名义从事网络非法集资,严重扰乱经济金融秩序和极大危害民众财产的情况,刑法修正案(十一)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法定最高刑由10年有期徒刑提高到15年,同时调整集资诈骗罪的刑罚结构,加大对个人和单位犯集资诈骗罪的处罚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