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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发布内地与香港民商事司法协助实践报告

2021-01-22 11:01:30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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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日,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司艳丽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民商事司法协助实践的报告》(以下简称《民商事司法协助实践报告》)相关情况。

一、主要内容

香港回归祖国以来,最高人民法院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有关方面全面贯彻落实“一国两制”方针和香港基本法,从无到有、由点及面,彼此尊重、求同存异,积极探索出一条务实创新的区际司法协助之路,初步建立起中国特色区际司法协助体系。

(一)全面回顾了中国特色区际司法协助体系创建历程

8项司法协助安排的商签分为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系初步发展期,从香港回归祖国以来至2006年,成功签署3项安排;第二个阶段系探索积累期,从2006年至2016年;第三个阶段系快速发展期,从2016年至今,成功签署5项安排。这8项安排可以分为以下三大类别:

以保护诉讼权利为基,通过签署《送达安排》《取证安排》,实现两地审判程序的相互衔接,大大减少了跨境民商事案件程序障碍,有效解决了送达难、取证难,为及时公正解决纠纷、维护当事人权益提供了有力保障。

以维护实体权益为重,通过签署《协议管辖民商事判决互认安排》《婚姻家庭判决互认安排》《民商事判决互认安排》,实现了两地民商事判决的自由流通,减轻了当事人重复起诉之累。其中,《婚姻家庭判决互认安排》被誉为两地司法协助领域最聚焦民意、最贴近民生、最合乎民心的一项创举;《民商事判决互认安排》标志着两地民商事司法协助全面覆盖的目标基本达成。

以保障纠纷多元解决为要,通过签署《仲裁裁决相互执行安排》《仲裁保全安排》《补充安排》,支持仲裁在化解跨境纠纷中发挥重要作用,为推动建立共商共建共享的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提供了新支撑,注入了新动能。其中,《补充安排》标志着两地民商事司法协助从建章立制步入完善优化的新阶段。

(二)全面介绍了人民法院司法协助工作机制完善情况

最高人民法院通过不断完善制度保障、健全工作机制、强化科技支撑等,确保司法协助安排顺利执行。

以制度为保障。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发布多项司法解释全面落实司法协助安排的内容,并出台多个规范性文件作为司法协助安排的重要补充,为落实落细司法协助安排提供全面保障。

以机制为依托。最高人民法院通过成立涉港澳台工作指导小组,在全国法院建立“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和业务培训,确保司法协助工作规范高效。

以科技为支撑。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建立全国法院区际司法协助管理平台,在司法协助领域推进科技与司法的深度融合,为两地民众提供便捷高效的司法保障。

(三)全面分析了区际司法协助安排执行情况

8项司法协助安排中,除《婚姻家庭判决互认安排》《民商事判决互认安排》尚需经香港本地立法等有关程序后再由双方共同公布生效日期外,《送达安排》《取证安排》《协议管辖民商事判决互认安排》《仲裁裁决相互执行安排》《仲裁保全安排》《补充安排》等6项安排均已生效施行,执行情况良好。

一是着力提升协助送达司法文书质效,为互涉案件的审判提速增效。依据《送达安排》,两地相互委托送达案件从1999年的359件到2020年的2382件,20年间增幅超过5倍,累计已达2.9万余件。两地法院均本着及时高效的原则提供协助,但由于两地法律制度差异等原因,协助送达成功率仍有待提升。基于此,两地现已开始就《送达安排》的修改完善进行磋商。

二是积累判决互认和执行的实践经验,为应对案件大幅增长打好基础。《协议管辖民商事判决互认安排》自2008年施行以来,因适用范围有限,案件数量相对较少,据初步统计,内地人民法院共受理此类案件28件,但认可和执行率较高,占比75%。就此积累的审判经验必将为《婚姻家庭判决互认安排》《民商事判决互认安排》生效施行后的大量案件审理提供重要参考。

三是持续加强司法对仲裁的支持和监督,坚持“把非诉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近五年来,内地人民法院依据《仲裁裁决相互执行安排》共办理案件57件,鲜有驳回申请或不予执行案件,充分体现了司法对仲裁的支持。《仲裁保全安排》自2019年10月1日生效施行至2020年10月31日,内地人民法院即办理申请协助仲裁保全案件32件,所涉财产价值总计113亿元。其中财产保全案件29件、证据保全案件2件、行为保全案件1件,已结21件,其中20件获法院批准,实施情况良好。

综上,《民商事司法协助实践报告》是人民法院涉港司法协助的全览图,方便两地民众及时了解,有效适用;《民商事司法协助实践报告》是人民法院落实香港基本法的成绩单,近3万件司法协助案件的办理,切实增进了民生福祉;《民商事司法协助实践报告》是人民法院继续推进“一国两制”成功实践的宣言书,为在更高层次、更广领域拓展深化两地司法协助增强了信心。

二、主要特点

一是最具挑战的司法协助探索。两地分属不同法系,在法律制度、司法理念乃至立法技术、语言风格等方面均存在较大差异。两地之间开展司法协助难乎其难,前无可鉴。但是,两地法律人秉持开放思维,志不求易,事不避难,从程序性协助到实质性互信,再到相互提供保全协助的突破性创举,为“一国”之内开展司法协助提供了新思路新方案,也为我国开展国际司法协助、加强涉外法治体系建设提供了有益借鉴。

二是最为直接的规则衔接和机制对接。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是新时代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的新尝试,也是推动“一国两制”事业发展的新实践。粤港澳大湾区具有“一国两制三法域”的独特性,互涉纠纷不可避免,法律冲突客观存在,规则衔接亟需建立。其中,开展司法协助,是推动实现法律规则衔接、机制对接最直接、最便捷的方式。

三是更加紧密的司法联系与合作。两地坚守“一国”之本,善用“两制”之利,建立了“一国”之内更加紧密的相互协助。在仲裁保全协助、知识产权案件判决互认、金钱判项互认等方面,相较于国际公约和两地给予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协助,均有很大突破,实现了合作领域日益扩展、合作机制更加健全、合作水平不断提升。

责任编辑:李孟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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