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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18亿 赖小民被执行死刑

2021-01-30 04:24:42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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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公报讯】据央视新闻报道: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29日,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对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前董事长赖小民执行了死刑。

  2021年1月5日,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贪污罪和重婚罪,判处赖小民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赖小民上诉后,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最高人民法院经覆核确认:赖小民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7.88亿余元;赖小民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佔有公共财物共计人民币2513万余元;赖小民有配偶而长期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本案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準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据此,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维持第一审对赖小民判处死刑的刑事裁定。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收到最高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定书和执行死刑命令后,依法对罪犯赖小民宣判并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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